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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9: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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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作為新《食品安全法》的配套規(guī)章,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制定并同步實施。其中規(guī)定,新獲證及換證食品生產者,應當在食品包裝或者標簽上標注新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不再標注“QS”標志。為避免浪費,給予了生產者最長不超過三年過渡期時間,食品生產者原帶有“QS”標志的包裝和標簽商品仍可以使用;QS標志。
案例一:杭州蕭山查處一生產使用廢止QS標志的食品企業(yè)。今年1月,杭州蕭山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臨浦所根據舉報線索,對轄區(qū)某食品有限公司開展突擊檢查,發(fā)現當事人生產的一款花生酥食品商品外包裝上印有“QS”標志,同時還發(fā)現該款產品外包裝標注的產品標準號錯誤。對上述違法行為,該所執(zhí)法人員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guī)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60元、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申請人蘇某勇不服被申請人對其舉報事項所作不予立案的處理結果行政復議一案。送人時發(fā)現該茶餅存在虛假標注生產日期現象。案涉茶餅生產執(zhí)行標準GB/T22111-2008生產日期提前于執(zhí)行標準實施日期,很明顯系虛假標注日期。申請人不服,故復議,請求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該答復,責令其重新作出處理并對某店銷售虛假生產日期的茶葉的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十倍賠償的法律依據主要見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于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經營者追償。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構成十倍賠償的要件至少包括以下三個:
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經營者明知。
標簽、說明書類問題不符合關于瑕疵的規(guī)定情形。
如果發(fā)現食品使用廢止的QS生產許可證,消費者可以采取以下步驟要求十倍賠償:
保留相關證據,包括購買食品的憑證、食品包裝等。
與經營者協商賠償事宜,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相關部門投訴,如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
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如向法院提起訴訟。
在這個過程中,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情況可能適用不同的賠償標準,具體要根據消費者的訴求和實際情況來判斷。如果商家存在故意隱瞞商品質量問題的行為,則適用于“新消法”的欺詐行為,可以要求商家三倍賠償,最低500元的賠償。如果商家的行為不屬于故意,則不適用于“新消法”第55條。另外,從商家的銷售行為來看,商家自身也無法判斷水果內部的質量問題,不存在故意欺騙行為,所以不適用“新消法”第55條的規(guī)定。同時也不適用于“食安法”的“十倍賠償”的規(guī)定。
目前的相關法律對于使用廢止QS生產許可證十倍賠償的具體解釋主要依據《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但在實際案例中,對于現場制售的手工加工食品,如手工香腸等,由于國家尚未出臺像管理預包裝食品一樣的強制性規(guī)范,一般來說,家庭式作坊制作的食品包裝都比較簡單,雖有不合規(guī)的地方,但并沒有達到違反《食品安全法》規(guī)定需要用懲罰性賠償機制進行處罰的程度。
同時,需要注意的是,買到過期藥品是否適用十倍賠償不能一概而論,因為藥品不是食品,實踐中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會根據《藥品管理法》的規(guī)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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