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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9: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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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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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辦學許可證一般需要經過以下流程:
準備相關材料,包括工商局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市教育培訓機構設立審批表》、申辦報告等。申辦報告應涵蓋培養(yǎng)目標、地址、舉辦者情況、開辦資金金額及出資者、招生對象、辦學內容、法定代表人情況、場地情況、校長情況、專任教師情況、內部管理體制等內容。
向審批機關提交申請材料。審批機關會對材料進行審核。
審批機關在規(guī)定時限內作出是否同意籌設或者是否同意正式批準設立的決定。同意籌設的,發(fā)給籌設批準書;批準正式設立的,發(fā)給辦學許可證;不同意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取得辦學許可證后,根據學校性質到相應部門辦理登記手續(xù)。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到機構編制或者民政部門辦理登記;營利性民辦學校到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或者市縣行政審批部門辦理登記。
舉辦者條件:舉辦者可以是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個人。
開辦經費:穩(wěn)定,注冊資金一般不少于20萬,其中不包括風險資金,具體數額以當地規(guī)定為主。
辦學場所:能夠滿足教學需求,相對穩(wěn)定,校舍面積不低于300平方米,且不得使用民用房(個別地區(qū)商住兩用房也不符合要求),教學面積不少于80%,房屋產權清楚。需要注意的是,申辦前一定要咨詢相關部門的具體要求,比如,上海對辦學場所的面積規(guī)定是不少于200平。租賃辦學場所的,租賃期不少于3年,適合辦學,無安全隱患。
校長要求:有年齡限制(具體年齡以當地法規(guī)為主),具有中級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或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且有5年以上的教育管理經驗。
師資配備:有不得少于3名的專職教師,2名以上專職行政管理人員和2名以上具有資質的財務人員(以上不能代表全部地區(qū),具體情況可以去到當地教育局咨詢)。
決策機構:設立理事會、董事會或其他形式的決策機構(組成人數應為單數),其中三分之一以上人員具有5年以上從教經驗。
申報部門:由申辦者向擬設地所在區(qū)縣教育行政部門提出。
工商局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1份,驗原件)。
《××市教育培訓機構設立審批表》(原件,一式3份)。
申辦報告,內容應當主要包括:培養(yǎng)目標、地址、舉辦者情況、開辦資金金額及出資者、招生對象、辦學內容、法定代表人情況、場地情況、校長情況、專任教師情況、內部管理體制等(原件1份)。
舉辦者為單位的,提供單位法人證書或執(zhí)照;舉辦者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證件(復印件1份,驗原件)。
教育培訓機構法定代表人無犯罪記錄證明(原件1份)。
教育培訓機構章程(原件1份)。
首屆教育培訓機構理事會或董事會組成人員名單(各成員簽字,原件1份)。
教育教學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
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資產及經費的驗資報告(原件1份)。
租賃合同(租賃合同須附產權證明或房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材料),以及消防合格證明材料(復印件1份,驗原件)。
校長身份證、學歷證明、教師資格證(或中級以上專業(yè)技術職稱證)、工作簡歷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教師資格證、身份證、聘用合同(復印件1份,驗原件)。
財會人員資格證明、身份證、聘用合同(復印件1份,驗原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政策規(guī)定確定的權限分別負責民辦學校的規(guī)劃和審批。縣級以上黨委機構編制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按登記權限分別負責民辦學校登記。根據本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由綜合行政審批機構承擔民辦學校審批登記職責的,依照其規(guī)定執(zhí)行。
在申請之前,務必先到街道辦和教育局報備,確認是否還有辦學指標,以及自身條件是否符合教育局要求。
若涉及變更土地使用性質,要了解當地相關規(guī)定,如綜合用地變更為培訓機構,有些地方需要到國土資源部補交改變土地使用性質費。場地使用性質為居民和工業(yè)的,原則上不可變更,具體需翻閱當地相關職能部門公示。
尋找場地時,要關注土地使用性質、樓層要求、消防要求、場地裝修、租賃合同等方面。例如,早教、幼教機構要求場地在3層及3層以下;有些地區(qū)要求場地配有雙向通道、前后門等;租房時要先詢問房東房子的整體消防是否審核通過。
辦學消防許可證的辦理較為復雜,要嚴格按照流程進行,準備好相關材料,注意細節(jié),確保審核通過。
民辦學校應當將辦學許可證正本放置在民辦學校主要辦學場所的醒目位置,并按照辦學許可證載明的內容開展教育教學活動。
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事項變更的,應在變更發(fā)生后30個工作日內向審批機關提出換發(fā)辦學許可證的申請。民辦學校應在辦學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60個工作日內向審批機關提出換證申請。民辦學校終止辦學的,應當向審批機關交回辦學許可證。辦學許可證遺失的,民辦學校應當立即公告,并及時向審批機關申請補辦。辦學許可證損毀的,可憑損毀的原辦學許可證到審批機關申請換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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