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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4 09: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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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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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宅辦理食品許可證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住宅地址必須符合當?shù)氐某鞘幸?guī)劃和土地使用規(guī)定,且具備合法的產權或者使用權。如果住宅地址是違法建筑或者沒有合法的產權證明,那么無法辦理食品許可證。
住宅地址必須具備良好的衛(wèi)生環(huán)境和食品安全保障措施。食品經營場所的衛(wèi)生環(huán)境和食品安全保障措施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也是辦理食品許可證的必要條件。因此,需要對住宅地址進行必要的改造和裝修,確保符合相關的衛(wèi)生和食品安全要求。
住宅地址必須符合當?shù)卣南嚓P規(guī)定。不同地區(qū)的政府對于食品經營場所的要求可能會有所不同,因此需要了解當?shù)氐南嚓P規(guī)定,確保住宅地址符合要求。
民宅辦理食品許可證的流程如下:
實施全流程網(wǎng)上辦理事項:包括食品經營許可證核發(fā)、變更、延續(xù)、注銷、補發(fā),食品生產許可證核發(fā)、變更、延續(xù)、注銷,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登記、變更、延續(xù)、注銷等事項。
申請流程及材料要求: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wǎng),切換區(qū)域為“深圳市”,選擇“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選擇要辦理的事項,上傳申請材料,點擊提交,完成網(wǎng)上申辦。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事項屬于食品經營許可證核發(fā)事項的特殊情形,選擇“食品經營許可證核發(fā)(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辦理。
特別提示:全流程網(wǎng)上辦理事項自實施之日起,各行政服務大廳窗口現(xiàn)場不再接收紙質材料申請。申請人進行網(wǎng)上申報時,所填報的信息和上傳資料必須為真實信息,不得弄虛作假;上傳的資料應為申請表及有關資料的原件掃描件或拍照件,并確保上傳后的資料完整、清晰可見。事項辦結后,系統(tǒng)自動生成電子證照,申請人可以登陸廣東省政務服務網(wǎng),在“個人中心-”查看或下載,電子證照與紙質證照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無須親臨行政大廳領取紙質證書。電子食品經營許可證、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登記證由審批系統(tǒng)自動送達,生產經營者可自行打印張貼,消費者和各管理單位可掃描電子證書所附二維碼獲取許可信息。確需紙質證書的食品生產經營者,“證書打印”服務。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證打證可通過廣東政務服務網(wǎng)的“食品經營許可證補發(fā)(證書打印)”辦理。
民宅辦理食品許可證通常需要以下材料:
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
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經營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食品安全自查、從業(yè)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guī)章制度目錄清單。
利用自動設備從事食品經營的,申請人應當提交每臺設備的具體放置地點、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展示方法、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方案等材料。
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能夠實現(xiàn)網(wǎng)上核驗的,申請人不需要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從事食品經營管理的食品經營者,可以不提供主要設備設施、經營布局材料。僅從事食品銷售類經營項目的不需要提供操作流程。
申請人委托代理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民宅辦理食品許可證的相關法規(guī)主要包括:
《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為了規(guī)范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活動,加強食品經營安全監(jiān)督管理,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制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銷售食用農產品和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許可。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應當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備案。
民宅辦理食品許可證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申請人應當如實向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提交有關材料并反映真實情況,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并在申請書等材料上簽名或者蓋章。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可靠電子簽名、電子印章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食品經營者從事網(wǎng)絡經營的,外設倉庫(包括自有和租賃)的,或者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向學校、托幼機構供餐的,應當在開展相關經營活動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告。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在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信息平臺記錄報告情況。
學校、托幼機構、養(yǎng)老機構、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單位的食堂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承包經營集中用餐單位食堂的,應當取得與承包內容相適應的食品經營許可,具有與所承包的食堂相適應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能力,按照規(guī)定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并對食堂的食品安全負責。集中用餐單位應當落實食品安全管理責任,按照規(guī)定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對承包方的食品經營活動進行監(jiān)督管理,督促承包方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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