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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1 09: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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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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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服務許可證是一種證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343號令《出版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以及新聞出版總署第20號令《出版物市場管理規(guī)定》第七條和第十一條等法律法規(guī),由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負責審批。
若單位或個人希望從事出版物發(fā)行業(yè)務,需要向所在地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過審核同意后,再報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審批。一般情況下,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并會明確告知不批準的理由。
對于從事網絡出版服務的單位來說,他們與境內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外資經營企業(yè)或境外組織及個人進行網絡出版服務業(yè)務的項目合作,也應當事前報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審批。如果這些單位終止經營活動,需要在15日內持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和營業(yè)執(zhí)照向原批準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以便對出版物經營許可證進行注銷。
網絡出版服務是伴隨社會生產力的發(fā)展而出現(xiàn)的新興出版樣式之一,與傳統(tǒng)出版物如書、報、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等有高度的一致性。它可以看作是傳統(tǒng)出版在網絡上的延伸與發(fā)展。因此,無論是從事傳統(tǒng)的出版業(yè)務還是網絡出版服務,都需要嚴格遵循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以確保出版物的合法性和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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