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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2 16: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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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后注冊公司的流程是什么
1、準備好公司名稱,到工商局核對。
2.在雕刻廠雕刻一套公章分為公章、財務章、法人章和合同章。同時到銀行開立驗資賬戶,存入投資資金。
3、整理資料,到工商局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
4、整理資料,到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申請公司組織機構代碼證
5、整理資料,到國稅局辦證處辦理國稅證。
6. 整理資料,到當地稅務局申請地稅。
7、在開立驗資賬戶的銀行或其他銀行開立公司基本賬戶。
8、公司會計應整理資料,到國家和地方稅務局辦理公司備案和納稅申報。
以上就是新政策后公司注冊流程的介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如需了解更多,請關注官網,在線咨詢,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福州四部門聯合發(fā)布樓市新政
5月24日,福州市財政局、福州市自然資源好順佳規(guī)劃局、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福州市土地開發(fā)中心聯合印發(fā)《關于印發(fā)《關于購買商品房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福州市四城區(qū)商業(yè)綜合房土地儲備與村鎮(zhèn)財政。
為進一步理順村集體使用儲備土地工作機制和村財政與商品綜合房的銜接,根據第十六屆市政府第七次常務會議紀要《關于綜合性商品房的實施意見》 "已被修改。
以下為《意見》全文,一起來了解一下:
福州市四區(qū)土地儲備與村財政對接
關于購買綜合商貿用房的實施意見
1.為進一步規(guī)范四城區(qū)預留土地安置補償管理,健全全市四城區(qū)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回購商品房和商品房的工作機制。保留土地和村財政補償,切實保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被征地農民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意見。
2、本實施意見的適用范圍為鼓樓、臺江、蒼山、晉安。
3、本實施意見中的商業(yè)綜合體包括商業(yè)、辦公、酒店和地下停車位。
四、關于預留土地貨幣補償和村財政購買商貿綜合房的價格
(一)預留土地貨幣補償與購買商品及商業(yè)綜合房的價格相匹配
1、村集體使用預留土地貨幣補償購買以保障房用地建設的商貿綜合體的,購買單價以“該地塊相應用途的基準樓面價格為準” 2013年6月3日調整前+建筑安裝費(3000元/平方米)+5利潤”原則,待我市預留土地補償價格調整后,再調整價格。
2.以預留土地貨幣補償款購買以公售用地建設的商業(yè)商業(yè)綜合體時,購買單價根據前次出讓土地的回購價格和回購標的統一確定.計算按“2013年6月3日調整前該地塊相應使用底價+建筑安裝成本(3800元/平方米)+5利潤”的原則計算。
(二)村融通購買的商貿綜合體(不含車位)價格
1.村財政資金對接用于購買2010年以前(不含2010年)建設的商貿綜合體保障性住房項目住房,按市場評估價下調30元購買; 2010~(含)之前建成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如與商貿綜合體配套,市場評估價下調20;建設綜合商貿房,以及利用村資金購買公租地塊建設現有商貿綜合房,收購價格低于市場價10評估價格。
2、現有符合村財特許對接條件的商貿綜合房,以2021年2月1日前發(fā)布公告為準(包括已售出或已分配的)商業(yè)和貿易綜合體建立在地塊上。 2021年2月1日以后,村財政資金用于購買在有出售公告的土地上建設的商貿綜合房的,按照市場評估價(不浮動)購買。土地出讓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合同約定執(zhí)行。
3、評估時間點:村財政對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綜合商貿房的,按照市政府或房管部門出具對接意見的時間點進行評估;村財政對接出讓土地建設綜合商貿房的,按照土地拍賣方式進行交易。該時間點作為評價時間點進行評價。評估報告有效期內因村集體無法簽訂購買協議的,按實際簽訂年份重新評估。
4、上述優(yōu)惠收購價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優(yōu)惠期結束后,擬回購的村集體不回購,土地出讓合同約定回購要求的,市土地開發(fā)中心將直接回購并對外出售;市屬國有企業(yè)作為開發(fā)建設單位建設的綜合商貿公用事業(yè)單位。如果租賃合同沒有約定回購要求,村集體又不愿意回購的,市國有企業(yè)直接對外出售。
五、采購流程
(一)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與商貿綜合體建設相匹配
1. 提交申請。村集體需要用預留土地貨幣補償款和村財政回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商貿綜合房的,應當經本區(qū)政府批準后向所在區(qū)政府提出申請。村民代表大會和鄉(xiāng)鎮(zhèn)(街道)審批。區(qū)政府將擬收購的對象(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名稱)及已收購的綜合商貿用房信息以函方式通知市自然資源郝順家規(guī)劃局和市土地開發(fā)中心?;蛞呀ǔ伞?/p>
2. 金額驗證
(一)市自然資源郝順家規(guī)劃局會同區(qū)政府確定該村歷年持有的預留土地的貨幣補償金額,以及已購買或撥作商業(yè)用途的貨幣補償金額。貿易。綜合房金額核定后,將預留土地也可用于購買商貿綜合房的貨幣補償金額抄送市房管局。
(二)村財政資金可用于購買商品房、商業(yè)綜合房,僅限于房屋征收補償期間村財產取得的貨幣補償。.各區(qū)政府和被征收人單位應當核定該村歷年持有的村莊財產的貨幣補償金額,以及已購買或劃撥給市土地開發(fā)中心的商貿綜合房的金額。通過信。市土地開發(fā)中心確認后,將可用于購買商品房、商品房的村產貨幣補償金額通知市房管局。
3、根據市自然資好順佳順嘉規(guī)劃局確定的儲備土地補償金額、市土地開發(fā)中心確定的村產貨幣補償金額、市財政局審核確定的統一收購價款,以保障性住房地塊建設的商貿綜合房統一分配,村集體用預留的土地貨幣補償或村財與購買保障房地塊商貿綜合房掛鉤。 .購買地點、購買區(qū)域等
4.支付對接購買。村集體經濟組織與保障性住房建設單位簽訂三方購房協議,支付購房款。各區(qū)政府負責在回購對接工作完成后7日內匯總回購協議及各村支出明細材料,報市自然資源郝順家規(guī)劃局、市土地開發(fā)中心備案。記錄。
(二)配套購買在公租土地上興建的商業(yè)和商業(yè)綜合體
1. 提交申請。 (一)村集體需要用預留土地貨幣補償購回公用土地上建設的商貿綜合房,經鄉(xiāng)、鎮(zhèn)(街道)審批后向當地政府提出申請。 ) 它所在的位置。 (二)區(qū)政府根據回購單位的申請,收購標的(被回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名稱)、建筑面積、地點、用途、戶數比例、回購價格等事項。報市自然資源物資順嘉規(guī)劃局,抄送市土地開發(fā)中心。 (三)市自然資源郝順家規(guī)劃局對可購買商貿綜合體的實際數量、單價、面積等進行核對,并以書面形式審核意見。 (四)區(qū)政府收到回函后,通知市土地開發(fā)中心明確具體回購單位、具體回購地塊名稱、回購面積、單價、總價及繳納保證金等。 (五)根據市第十六屆政府第七次常務會議紀要,自2022年第二批土地公開出讓起,僅進行貨幣補償預留土地用于建設綜合商貿房,村財政不劃撥。建立。
2、支付回購定金。市土地開發(fā)中心根據市自然資源物資和物資順嘉規(guī)劃局對回購單位的意見和需求進行核查,按照意見第四條規(guī)定的標準計算回購價格,并簽署《出讓土地” 在發(fā)布公告前一周內與回購單位。 《綜合性商品房回購保證金監(jiān)管協議》?;刭弳挝粦敯凑栈刭忣A估價的10向市土地開發(fā)中心繳納回購保證金。市土地開發(fā)中心在收到回購單位支付的回購保證金后,將書面通知市自然資好順佳順嘉規(guī)劃局。
3.組織銷售。市自然資源郝順家規(guī)劃局負責將回購相關內容納入土地出讓方案,并組織項目公開出讓。公開發(fā)售后1個月內,投標人與回購單位簽訂《出讓土地內商住綜合房回購協議》。各區(qū)政府負責在投標人和回購單位簽訂回購協議后7日內匯總回購協議、各村支出明細等材料,報市自然資源物資和順嘉規(guī)劃局和市房管局備案。在土地出讓公告和土地出讓合同中明確,四城區(qū)預留土地和村財政涉及購買商貿綜合房的,由市土地開發(fā)中心負責回購事項的協調(包括回購單位、回購金額、回購面積等)。
4、回購價款支付方式。項目建成后,回購單位應在一個月內簽訂回購協議,履行回購義務。回購價款原則上由回購單位按照以下時間和金額分三期支付:
(1) 回購保證金折算為首次回購價格。項目投標人與回購單位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及回購協議后,市土地開發(fā)中心將在回購單位與投標人共同提出申請后10個工作日內將回購押金轉至投標人指定處。銀行賬戶。
(2)自該地塊取得項目預售許可證之日起10個崗位日內,回購單位支付回購總價的80。
(三)回購合同約定的商貿綜合體符合法律和回購協議規(guī)定的交割使用條件,回購單位與投標人在10個工作日內辦理交割手續(xù)。支付剩余的回購價款。
5. 其他約定?;刭弳挝晃春炗喕刭弲f議或已簽訂回購協議但未履行回購協議的,視為回購單位放棄回購,本次回購單位支付的回購價款不予退還.市土地開發(fā)中心將有關情況書面通知市自然資源物資和物資順嘉規(guī)劃局,不再受理單位提交的回購申請。單獨處置。
6、2021年2月1日前公布的項目,村集體以預留土地貨幣補償款購買商貿綜合體配套地下車位,土地出讓合同有約定的,按價款將根據合同確定;轉讓合同未約定的,回購價格低于評估市場價的10確定。 2021年2月1日后以村產購買車位的項目和發(fā)布公告的項目,車位回購價格按評估后的市場價格下調10倍確定。請參見本辦法第四條第(二)項。對考核時間點規(guī)定的意見。
7、綜合商貿房回購僅用于對接和出售相應的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所在區(qū)政府和市房管局負責對《回購協議》的履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辦理產權登記時,市房地產登記交易中心根據《回購協議》對申請人資格進行審核后進行房地產產權登記。回購的房屋不得擅自轉讓、抵押,并受地塊所在地區(qū)政府、市房屋管理局、市房地產登記交易中心、市自然資源郝順家規(guī)劃局的監(jiān)督。根據他們的職責。
八、本實施意見由福州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九。本實施意見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福州市財政局辦公室
發(fā)布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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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市住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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